中国民法典离婚条例全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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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民法典离婚条例全文

中国民法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“民法典”名义出版的法典,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。离婚是民法典中的一个重要问题,以下是民法典中有关离婚的条例全文。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了保护婚姻自由和实现家庭幸福,根据宪法和婚姻法的规定,制定本法。

第二条 夫妻协议自主原则。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,自行解决离婚、抚养子女、财产分割等问题。

第三条 离婚应当依法办理,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第四条 离婚应当尽量减少对未成年子女的不良影响,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。

第二章 离婚的形式

第五条 离婚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。

第六条 协议离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
(一)自愿协议;

(二)未成年子女的抚养、教育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;

(三)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得到妥善解决。

第七条 诉讼离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
(一)夫妻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协议离婚;

(二)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、教育等问题没有达成协议;

(三)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没有达成协议。

第八条 离婚协议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离婚诉讼的起诉状、答辩状、上诉状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

第三章 离婚的效力

第九条 离婚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,自行具有法律效力。

第十条 离婚判决书、裁定书自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时生效。

第十一条 离婚生效后,夫妻双方应当依法办理财产分割等事项。

第四章 抚养子女和探望子女

第十二条 离婚后,子女的抚养、教育等问题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。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实际情况判决。

第十三条 离婚后,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、教育费等应当由父母双方按照比例分担。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实际情况判决。

第十四条 离婚后,未成年子女的探望问题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。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实际情况判决。

第五章 财产的分割

第十五条 离婚后,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。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。

第十六条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财产:

(一)夫妻婚前已经取得的共同财产;

(二)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;

(三)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、财产增值等增加的财产。

第十七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考虑以下因素:

(一)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承担的家庭责任和财产增值的贡献;

(二)夫妻离婚后各自的生活必须需要;

(三)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、规模、来源等因素。

第十八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公正原则,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总之,在中国民法典中,离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。离婚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,离婚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,自行具有法律效力。离婚后,子女的抚养、教育等问题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,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实际情况判决。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公正原则,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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